特殊膳食产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主要包括

在我国,为了有效监管种类繁多的食品,我们针对食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,并基于这些分类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婴儿配方奶粉,我们日常关注度极高的一种食品,实际上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的一种。那么,什么是特殊膳食食品?它们包括哪些类别?又应满足怎样的标准要求呢?当我们进口这些食品时,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接下来,让我们一起探讨。

特殊膳食食品,是指为了满足特定的身体或生理条件,或者针对某种疾病或身体状况,经过特殊加工或配制的食品。这类食品的营养成分与普通食品有显著差异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四大类别:婴儿配方食品、婴儿辅助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食品。

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,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标准。这些标准涉及各类特殊膳食食品的特定质量要求,如婴儿谷类辅助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。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特殊膳食食品的标签也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。

特殊膳食食品的标签应明确、真实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。其标签还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。对于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,其主要成分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。

在进口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时,标签内容需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必须注明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、生产者和(或)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等内容。对于进口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,还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名,以及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、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
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,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“特殊膳食用食品”或相应的描述该产品特殊性质的名称。食品的能量的含量以及主要营养素如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和钠等,应以明显的“箱表”形式标注在包装上,让消费者一目了然。这样的标注方式有助于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时对产品有更全面的了解。

关于特殊膳食食品的标签标注

每一款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,都需要清晰标注其成分及营养价值。在标签上,应明确标注每100克或毫升,以及每份可食用部分的具体数值。当使用份量标签时,应详细标明每份食品的数量。这些数值的标注,既能让消费者明白每一口食品的营养价值,也能确保消费者在选择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。

这些数值如何得来?它们是通过产品测试或原材料计算得出的。在产品的保质期内,其能量和营养素的含量应不低于标签值的80%,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。这样一来,消费者就能够放心享用,不必担心食品的营养价值会打折扣。

对于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蛋白质,如果以水解蛋白质或氨基酸的形式提供,那么在标签上可以选择标注“蛋白质”、“蛋白质(当量)”或“总氨基酸含量”。这样的标注方式,既专业又清晰,能够让消费者一目了然。

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还需要标注食用方法、每日或每餐的食用量,以及制备方法或复水方法。对于特定类别的食品,如特殊医学用途的婴儿配方食品和配方食品,还需要按照产品标准标注适宜人群。

在储存方面,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应在标签上标明贮存条件,包括开封后的贮存条件。如果开封后不适宜保存或不宜保存在原包装容器中,应特别提醒消费者,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保存食品,保持其营养价值。

对于标签内容的豁免,当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包装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²时,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生产者(或销售者)名称和地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

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在海关申报时需要注意一系列单证,包括《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证(进口)》、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(进口)》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进口商必须确保境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得到落实,确保进入我国的特殊膳食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中文标签必须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,不得粘贴中文标签。内外包装上应标明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登记号或经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登记号。这样严格的监管措施,旨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。进口商需建立详尽的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制度。该制度要求准确记录食品的名称、净含量或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或进口批号、保质期等核心信息,并详细记录境外出口商和采购商的名称、地址及联系方式,以及交货情况等细节。这些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应至少延续至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。对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食品,保存期限应至少为售出后两年以上。

海关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进口特殊膳食食品时,应选择正规商店和网站,并仔细阅读食品标签,以确保食品安全。

进口食品企业也必须履行其食品安全责任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确保进口活动的合规性。这是进口食品企业的基本义务,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。

本文由临沂海关进出口食品安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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